10月11日
灾难中的乱码 第一节
新闻真实与伦理正确
四川卫视的记者汤军凯在地震采访中说:我觉得我首先是一个人,然后才是一个记者。
这句话在论坛上得到无数人的顶帖。其潜伏词直接指向记者在灾难采访中应该遵循一定的职业伦理。在时代更为开放、思想更为多元的社会,读者不再是“沉默的大多数”,开始渐渐向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。除了要求媒体提供的新闻必须是真实准确的,受众还希望阅读的新闻的获得方式,也必须是“干净的”,没有道德上的污点。
汶川大地震后,众多媒体蜂拥进入灾区,打响了一场激烈的新闻大战。在新闻竞争并不是算最激烈的厦门,厦门日报、晚报、商报、海峡导报、厦门卫视等,均先后派出若干一线记者进入四川。这些特派记者以年轻人居多,大多数同我一样缺少大型灾难采访的经验。但新闻竞争的激烈和受众对媒体的期待值,已经跟上一次大地震(唐山)已经没有任何可比性了。即便是中央级媒体如新闻大佬中央电视台,也不得不面对国际新闻媒体的竞争。
媒体是放大器,不光放大新闻事实,也会放大记者的瑕疵。尤其是电视媒体,直接将记者的采访镜头送到读者面前接受批判。这种被媒体自己放大了的记者采访方式的失当,在这次地震中并不鲜见。一名电视台女记者在成都的一家酒店内,声称5月13日“救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”,被网民严厉谴责,冠以“逃兵记者”和“CCTV叛徒”的恶名;一名电视记者为了抢头条,让地震救援组暂停营救,把话筒放下废墟听被埋着的大爷的呻吟,甚至要求这名垂危的伤员跟电视台连线;另一名记者强行闯入手术室,消耗掉一件无菌手术衣不说,还强行采访已消毒完毕即将要进行手术的医生,将其手术衣污染,医生怒不可遏,喊道:“你把我搞脏了!”
在没有边界、失去监督的新闻采访中,激烈的竞争将导致记者行为的异化,他们绝对不会越来越遵守游戏规则,反而会站在本来就不够高新闻道德的山峰,向下发起冲锋。个别媒体记者采访方式的失当,只会伤害某些媒体机构的公信力。但如果这种失当逐渐变成一种普遍状态,难怪受众会就新闻伦理这个专业话题对新闻媒体不断发出诘问:到底是生命重要,还是抢新闻更重要?
答案是显然的。我相信,新闻是有侵略性的。在多数时间,记者作为真相的探寻者,总是处于主动状态。被采访对象往往处于被动地位。记者的的每一次采访,都是客体对主体的头脑和情绪入侵。在通常状态下,以公众利益之名的入侵,是允许和可以忍受的,乃是为维持社会正常运作必须支付的对价。但有些代价具有生命不可承受之重,它超出了个体和整个社会可以承受的心理范围,比如,前述几种灾难中的采访方式。越界的新闻竞争,或许符合新闻采访的技术逻辑,但肯定不符合情感逻辑和道德逻辑。“媒体记者的敬业精神,不应该以情感麻木为代价”,评论家周欣宇说。
在我们进入北川的采访中,正是“瘟疫”之说最盛的时候。我们跟着检验检疫的车辆进入城区,每个人都戴上了口罩,甚至有人戴上两层口罩。但在跟灾民的接触中,我们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口罩。这个时候,口罩成了一个距离的象征物,戴上它,意味着记者只是一个观望者;摘下口罩,意味着记者成为灾民中的一员。在这个时候,我们一行很多记者都主动摘下了口罩。
厦门卫视的记者陈亮也面临同样的处境。在什邡的采访中,他跟着灾民在废墟中寻找、挖掘罹难者。烈日之下,尸臭熏天,还有漫天的尘土。本来戴着口罩的他,自动解除口罩,再站在废墟上完成了自己的采访。
没有人会要求记者成为道德王,但记者的采访,哪怕是单兵作战,也绝对不是个体劳动。记者是采编链条上最前端的环节,在这之后,是编辑、总编、校对等若干事实与观念的职业“把关人”。记者的出现,意味着新闻机构的出现和行动,记者的职业活动,乃是新闻机构的目的与意识的总和、外化和前移。
新闻机构具有更大范围的社会意义,这点跟普通的社会机构如建筑公司、保险公司、医院不一样。新闻机构是民众意识的表达中心与权利中心。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。为了更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,公民个人将言论自由的私权利部分让渡给新闻机构,由此形成媒体的新闻自由。因此,新闻自由乃是一种集合的公众权利。权利的集合让其代理机构(新闻媒体)获得了一定的公权力。公权力具有政治含义,进而需要新闻媒体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。
因此,记者是公众权利与权力的直接代言人,其职业行为虽然跟普通的建筑工、医生、保险员没有本质的区别,但其职业特性和要素,要求记者除了遵守一般的职业规范外,还要为“第四权力”和“无冕之王”的称谓支付额外的成本溢价。马克斯·韦伯更提出:“同学者相比,新闻记者所承担的责任要大得多。如果按照平均水平,任何一位有荣誉意识的新闻工作者,他的责任感同学者相比,不但毫不逊色,而且较学者有过之而无不及。”
但作为一名亲历地震采访的记者,在激烈的竞争中,我发现要完全做到符合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,是一件极其困难的要求。因为,无论是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还是新闻出版主管部门,都没有提供一个可以据此操作的伦理“行动手册”。甚至在新闻媒体远比我们发达的西方国家,如职业新闻记者协会(SPJ)的减少伤害原则中,也仅有“当采访和使用受到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,要特别小心”、“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,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”等2条条款。美国报纸编辑协会(ASNE)的原则声明,则没有一条涉及到灾难采访的注意事项。在一项“84个国家地区有关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统计分析”的研究成果中,按照73个关键词出现的几率排序,也仅在“妇女和儿童”、“病人和医院”两个关键词上榜,并部分规定了灾难报道中的记者道德准则。甚至灾难新闻还远远没有引起媒体研究者的注意,据我个人的文献分析,国内仅有2篇硕士论文,1篇博士论文相对系统化地进行了研究。更多的,则是媒体记者自己的总结和反思。
我们总是从反面教材中寻找事物正确的逻辑,并为此支付代价。科学实验的失败代价是由少数人来支付,但新闻"实验"的代价,却必须由整个社会来承担。在国外,新闻伦理大厦的建立,主要是依靠对“便士报”等黄色小报的批判,以及对发掘政治丑闻等“黑新闻”的游戏规则的确定等而来。
在当前的新闻竞争中,我们部分吸取了西方新闻伦理价值构建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。但我们显然在走一条更长更曲折的道路,那就是对灾难报道等白新闻的被动反思。这种反思的痛苦之处在于,它不但关系尊严、关乎生命,还直接影响一个民族的信心与信任。如果新闻伦理的观念能像“抢新闻”一样真正深入到每一个记者的内心,镶嵌入每一个新闻机构的各个运行环节,并像法律一样具有从理念到行动上的不容侵犯性,那么,汶川大地震以及所有灾难报道中的牺牲者和无辜者,才生而有意义,死而有价值。